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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淄博淄川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7月15日入学报名启动)

    时间:2022-07-13 13:04:36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19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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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淄川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组织实施;位于农村的区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镇(开发区)所属学校招生由各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四)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2年实行义务教育段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家长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登记入学信息,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3.招生对象

    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2021年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对象为2022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4.入学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7月15日后报名的统筹安排入学。

    (二)报名方式

    1.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报名方式。前期集中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信息摸底登记的,信息审核成功的即为报名成功。对特殊情况未网上报名的可到淄川区教体局基教科线下报名,咨询电话:0533-5130281。

    2.镇(开发区)学校报名方式。由各中心学校或相关区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由各毕业学校集体登记入学信息或由监护人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3.特殊学生报名方式。残疾学生到区特殊教育中心预报名,由淄川区特殊学生入学咨询鉴定委员会根据学生鉴定情况提出入学建议,安排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入学。其他特殊学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招生方案及结果公布

    (一)招生方案。依据各学校实际采取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录取等多形式招生,电脑派位招生方案及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案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淄川教体”微信公众号及爱山东APP义务招生平台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招生结果公布。家长可登录爱山东APP义务招生平台查看入学审核结果。全部招生结束后,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

    6.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落实各级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和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和缓学审批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严格执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2〕19号)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入学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虚假入学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三)依法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7.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中小学、镇(开发区)中心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招生入学。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学校要立足提高群众教育满意度,通过入学政策宣传、信息登记操作指导、问题咨询解释等,为广大家长提供便民服务,切实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设立招生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三)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体局设立咨询电话:5130281,投诉电话:5130290。

    附件:淄川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条件

    一、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

    根据服务区域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和小学集体登记入学信息或由监护人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中小学招收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籍或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如下:

    1.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依据监护人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合法房产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理,已交工并实际入住的,可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无合法房产,但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不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户口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5.2017年-2021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师专附小、实验小学、北关小学就读及2018年-2021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实验中学就读的房产地址,不再作为2022年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6.当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招生能力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安排部分学生到其它学校就读:城区户口无房租房居住、城区内有大产权房产暂未办理房产证交房入住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7.有兄姐(同一家庭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不超学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兄姐所在学校就读。

    所有参与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并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淄川城区居住证,且父母有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各镇(开发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特殊儿童、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残障儿童实行特教中心入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多形式保障入学,对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残障儿童、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入学报名时,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五、其他特殊人员子女

    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通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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